施工現場圍擋設置要求:
1、樹立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則設置連續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築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備。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於1.8m。
2、圍擋運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定、整潔、美觀。市政工程項目工地,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則運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備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築材料、渣滓和工程渣土。
在經批準暫時占用的區域,應嚴厲按批準的占地範圍和運用性質存放、堆卸建築材料或機具設備,暫時區域四周應設置高於1m的圍欄。
3、在有條件的工地時,四周圍墻、宿舍外墻等,要張掛、書寫反映企業肉體、時期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。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、宣傳品的,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準的範圍、地點、數量、規格、內容和期限設置。
5、遏止應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。施工現場不按懇求設置圍擋的,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中止處分;市、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矯正或停工整改,逾期不改的,移送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置。
6、圍擋不得用於擋土、承重,不得倚靠圍擋堆物、堆料,不得應用圍擋做墻面設置暫時工棚、食堂和廁所等。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擔任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,尚未施工的,由樹立單位擔任,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、保潔工作,堅持圍擋清潔,無亂張貼、亂塗寫、亂描寫。
擴展資料:
圍擋的施工標準:
圍擋基腳采用M10水泥砂漿砌築MU10頁巖磚磚砌0.5*0.5的基礎,用於增強圍擋抗風穩定性;pvc圍擋設2.5米高,寬3米為一板。施工圍擋做美化處置,噴塗企業稱號、安全、質量、文化施工用語及開發項目商業廣告,嚴禁張貼、塗寫渣滓廣告。
圍擋施工終了,板與板之間銜接平順,直線要在一條直線上;板與板不得留有縫隙,即在場外不能看見場內施工。圍擋沿線設置紅燈或者隔段用安全反光錐用於夜間警示。
圍擋是指為了將樹立施工現場與外部環境隔分開來,使施工現場成為一個相對封鎖的空間所采取的措施,包括采用各種砌體材料砌築的圍墻、采用各種成型板材構成的維護體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