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圍擋這樣做
近日,市城管委、市住建局聯合發布了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區施工圍擋管理的通知》通知要求:
城區建築工地圍擋、市政工程圍擋、征收和拆遷工地圍擋、待建地塊圍擋、土儲地塊圍擋、建築物外裝修圍擋、亮化美化工程圍擋以及建築、市政、園林、供電、供水、燃氣等單位檢修維修圍擋、磚砌圍墻等各類施工圍擋(以下簡稱施工圍擋)應當按照要求, 樣式統一、色調和諧,與周邊環境相適應,做到安全、堅固、平穩、整潔、美觀、完整。各責任單位要強化對施工圍擋的監督管理,實現施工圍擋監督管理標準化、制度化、規範化。
所有施工圍擋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燈,懸掛公示牌公示管理單位和甲方乙方監管主體單位聯系人、聯系電話、設置時限等。施工需要在審批時限內完成,盡量縮小占道範圍,余土隨挖隨運,嚴禁現場堆置。
以上圍擋高度超過4米的,應由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,確保安全。施工圍擋實施單位應分階段編制施工圍擋設置及拆除方案,不占壓盲道、消防通道,破壞場地內外市政、電力、通訊、綠化等設施,減少對交通出行的影響。在動工前需要將設置方案報住建、城管等部門,並經現場踏勘審定通過後方可開工設置。圍擋設置中要嚴格按照審定方案安全、合理施工,不得圍而不建,超期不拆,並做到“五個到位”。
“五個到位”
管理人員到位、責任落實到位、檢查整改到位、拆除恢復到位、綠化管養到位。
施工圍擋實施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圍擋日常巡查和維護,巡查檢查圍擋是否存在破損歪斜、超期設置、安全隱患、符合設置規範等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