圍擋是一種經過機器壓型、噴漆、折彎等加工後的一種的工地維護及與外界隔離的一種型材,適用於建築工地,公路養護,施工現場的一種輕型與外界隔離板材,其防火,防水,防潮重量輕等特性被普遍應用,無裝置技術門檻,無施工技術門檻。
原來一些單位為了圖省事,並沒有依照相關請求停止圍擋和及時處置汙泥汙水,給城市道路交通帶來了平安隱患,在一些沒有圍擋的路段,路面上汙水橫流,在夜間由於沒有圍擋,加上沒有警示標誌,容易引發交通事故,形成市民出行風險。
圍擋基腳采用M10水泥砂漿砌築MU10頁巖磚磚砌0。5*0。5的根底,用於加強圍擋抗風穩定性;pvc圍擋設2。5米高,寬3米為一板。施工圍擋做美化處置,噴塗企業稱號、平安、質量、文化施工用語及開發項目商業廣告,嚴禁張貼、塗寫渣滓廣告。
圍擋施工終了,板與板之間銜接平順,直線要在一條直線上;板與板不得留有縫隙,即在場外不能看見場內施工。
圍擋沿線設置紅燈或者隔段用平安反光錐用於夜間警示。
1。建立工程工地周圍應按規則設置連續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築的還應設置平安防護設備。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。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於1。
8m。
2。圍擋運用的資料應保證圍欄穩定、整潔、美觀。市政工程項目工地,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則運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備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築資料、渣滓和工程渣土。在經批準暫時占用的區域,應嚴厲按批準的占地範圍和運用性質寄存、堆卸建築資料或機具設備,暫時區域周圍應設置高於1m的圍欄。